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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227次 更新日期:2024-06-27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推动农业“双强”行动取得更大成效,决定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内容

聚焦农机化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攻关等,探索形成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集成发展模式立足于提升丘陵山区和设施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以具备创新性、突破性的急需农机产品为重点,重点支持研究机械化作业实现路径,改进、升级农机产品研发制造所需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整机装备、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研发攻关。

二、组织方式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采取自主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农机、产业、科技等各领域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

选择试点项目并确定扶持资金规模。

三、试点要求

(一)实施主体。

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任务主要由农机制造企业、专业科研院所具体承担;U体育网 仅适合申报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任务。

(二)补助标准。

农机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单个产品(部件)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金用途。

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物料投入、人工支出、技术服务等支出,以及购置必要的配套产品、零配件、作业部件等,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2.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试点项目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围绕特定产品,组织或联合相关实施主体,一体推进研发制造、试验熟化和示范推广等试点任务。

(二)申报内容。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要求见附件1),明确重点支持的农机产品、实施主体、支撑单位、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成果、评价指标等内容。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6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和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安中楼506室,逾期不再接收。同时,把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农机化与数字化处杨晓平,电话:0571-86757995

科技处联系人:耿志强  电话:87600845、131061258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简表



科技处

2024年6月27日


  • 附件【承诺书.docx】已下载
  • 附件【申报书.docx】已下载
  • 附件【申报简表.docx】已下载

科研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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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次 更新日期:2024-06-27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发展,推动农业“双强”行动取得更大成效,决定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内容

聚焦农机化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攻关等,探索形成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集成发展模式立足于提升丘陵山区和设施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以具备创新性、突破性的急需农机产品为重点,重点支持研究机械化作业实现路径,改进、升级农机产品研发制造所需设施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整机装备、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研发攻关。

二、组织方式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采取自主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农机、产业、科技等各领域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

选择试点项目并确定扶持资金规模。

三、试点要求

(一)实施主体。

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任务主要由农机制造企业、专业科研院所具体承担;U体育网 仅适合申报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任务。

(二)补助标准。

农机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单个产品(部件)研发制造和试验熟化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资金用途。

农机研发制造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物料投入、人工支出、技术服务等支出,以及购置必要的配套产品、零配件、作业部件等,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2.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试点项目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围绕特定产品,组织或联合相关实施主体,一体推进研发制造、试验熟化和示范推广等试点任务。

(二)申报内容。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编制项目申报书(格式要求见附件1),明确重点支持的农机产品、实施主体、支撑单位、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时间进度、预期成果、评价指标等内容。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于6月28日中午12点前,将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和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安中楼506室,逾期不再接收。同时,把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农机化与数字化处杨晓平,电话:0571-86757995

科技处联系人:耿志强  电话:87600845、131061258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简表



科技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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