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慰问专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已浏览:275次 更新日期:2022-12-14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市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8〕108号)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部门配合做好市专家慰问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一)A类专家
院士等列入我市顶尖人才的人员、浙江省特级专家等列入我市特优人才的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二)B类专家
列入我市领军人才的人员。
(三)C类专家
列入我市拔尖人才的人员;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符合我市A类专家条件的宁波籍专家,以及柔性引进且在宁波工作2年以上的专家。
专家界定和分类目录详见附件一。
二、慰问方式
(一)市领导带队到专家所在单位慰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慰问金发放。根据《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专家春节慰问工作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市直和部省属单位所属专家慰问金由市财政承担,区县(市)单位所属专家慰问金由所在地财政负责。市直和部省属单位所属专家慰问金由市人社局直接发放到专家社保卡金融账户(无社保卡,另行登记本人银行账户),届时将以短信形式告知。财政发放慰问金标准为院士等顶尖专家每位2000元,其他专家每位1000元。
三、步骤程序
(一)信息入库。12月18日前,请各单位、部门人事老师对照“专家界定和分类目录”(见附件一),将上述4类慰问对象名单和信息,务必录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系统,以免影响专家慰问金发放。
(二)信息维护。12月18日前做好已录入专家个人简介、统一信用代码(见附件二),尤其是专家社保卡的金融帐户即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更新维护工作,手机号码务必录入,且需为浙里办注册手机号,以免影响浙里办端口和微信端口使用及后续专家慰问金发放。目前,专家服务管理应用端口为宁波人社微信公众号和“浙里办”APP,请将操作说明(见附件三:宁波市专家服务小程序(浙里办APP)使用操作流程)及时发专家本人并做好安装指导。
联系人:余丹 联系电话:876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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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