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参照《关于深入推进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31号)有关“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公开要点,请各有关单位及科技类包干制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经费定期公开工作,如实在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栏中填报大额现金支付、大额采购设备和材料明细等情况,请勿漏报、瞒报。
科技处
2024年5月17日